狀後語:以法律為武器,以訴訟為戰鬥 ——為孫志剛和為他背上故意傷害致死罪名的全體被告

發表:2003-08-05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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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青有為的孫志剛犧牲了,他是被非法收容遣送制度及其犯罪集團奪去年青有為的生命的,他是在對抗非法侵權的鬥爭中犧牲的,他是為走在他前面的無數孫志剛雪冤而獻身的,他是為搗毀繼續製造無數孫志剛慘案的制度性工廠而獻身的。雖然他沒有這個故意,但他的生命卻是放射這種光芒的。現在唯一能稍慰他冤魂的是製造無數孫志剛慘案的制度性工廠已被搗毀。可是,製造孫志剛慘案的犯罪集團要犯還無一個落網,一大串孫志剛新案的罪犯還在消遙法外,無數孫志剛慘案的罪犯還無一個落網。孫志剛冤魂何以為安?無數孫志剛冤魂何以昭雪?

--以法律為武器,以訴訟為戰鬥,法辦所有罪犯,終止所有制度性犯罪,廢除所有對人民犯罪的制度。

自有法可依的七十年代末開始,除了涉外經濟案件,幾乎無一個案件是依法結案的。在涉內案件中,除了純粹的人身關係案件、選民資格案件,幾乎無一個案件不是違法裁決的案件,幾乎無一個不是徇私、徇情、徇權而枉法的案件,絕大多數是冤假錯案。

最早最大規模製造冤假錯案的是第一次嚴打,幾乎是無一個依法判決的案件,倖存的冤枉者都在後來申訴而翻案而昭雪。後來至今的每一次嚴打都有很多人,在從快枉法、從重枉法、從嚴枉法中無辜殉葬,還有無數的輕罪重判,還有無數的親友被株連人身和財產。在每一個計畫生育戰役中,都有無數的家庭及被株連的親友熟人鄰居的家庭,房屋被搗毀,人身被傷害,財產被毀壞、被征罰,均在有法可依的法律環境中無處可告。在農村,每項應由政府建設、政府承擔的公用事業、人員辦公經費,都轉嫁給農民,以集資攤派完成。在城鎮,每一個舊城改造、新城建設,都是在「人民城市人民建」的口號下,以國務院不公平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以下各級政府更為傾斜的《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及其衍生的各級辦法下,隨意剝奪城鎮居民合法財產為基礎建設的,都是在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下及以下各級政府更為傾斜的辦法下,徵用城鄉土地、農民飯碗,再被隨意出讓轉讓的。為保證證地、拆遷、補償、安置、出讓土地等,公檢法幾乎都成了商業活動的非法保鏢。在環境保護工作中,幾乎沒有一個建設項目是依環境保護法律進行的,幾乎沒有一個污染企業是被依法徵收排污費和行政處罰的。眾所周知的所有建設項目中,幾乎是沒有一個不是貪污腐敗的工程,其中很多成了豆腐渣工程,其中不少是違反科學決策的工程,對人民犯罪的工程。眾所周知的每個被曝光的貪官都網路般地連接著一大串貪官污吏,卻又都被保護著。愚昧而非違法的法輪功信眾是在邪教名義下被非法地殘酷鎮壓的……這一切非法的法律活動及其製造的冤假錯案,都應以「依法治國」、「以法治國」為旗幟,以法律為武器,以訴訟為戰鬥,通過起訴、申訴、控訴的法律軌道,獲得法辦,獲得昭雪。

孫志剛用生命製作的精製導彈,是古今中外威力最大、精確度最高的導彈,是這顆導彈一舉搗毀籠罩九百六十萬平方公里大地、製造無數孫志剛慘案、為害無數人合法權利的天羅地網般的收容遣送制度;是這顆導彈,一舉揭發上至中央、下到基層的犯罪集團;又是這顆導彈,一舉把製造孫志剛新案的罪犯揭發於世人之前。它的最大特徵,是人人都可複製、使用、發射的精製導彈。

無數的人持著冤案等待申訴,無數罪犯和製造冤案的罪犯等待揭發和審判,每件冤案都是一大串的罪犯製造的,都有和孫志剛新案一樣的樹根狀發達的罪犯關係網路。每一件冤案都能查出一大批罪犯,都是製造孫志剛慘案式和孫志剛新案式的精製導彈。戰爭由一個個戰鬥組成,勝利由一個個戰鬥完成,罪犯必須一個個地法辦,一批批地法辦。以法律為武器,以訴訟為戰鬥,是只要當事人、記者、律師組成的三位一體就可進行的戰鬥,是只要同情的人民助喊助威就能勝利的戰鬥,是只要律師費的低成本戰鬥。如果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所需的戰鬥成本就只是時間和精力。

民主依靠法治保證,自由依靠法治保障,人權依靠法治維護,法治可從法制起步。以法律為武器,以訴訟為戰鬥,是中國實現民主化最安全、最和平的戰鬥,網際網路為全民參戰提供了無邊無際的廣闊戰場。

法治社會需要法律知識,需要法律武裝每一個人。但是,非法治社會的人民更需要用法律武裝自己。因為,在法治社會,法律更公平,執法更公正,知法守法的人比例更高,企業更守法,侵犯公民合法權益的發案率更低,也更容易得到法律幫助。而在非法治社會,情況則恰恰相反。不懂法律,權利被侵犯都不知道,或不知道如何以法維護,更容易發生人被賣了,還會感謝賣你的人,還會幫他算錢,更容易發生把取締你人權的人當作恩人救星。你懂法就不一樣。當你有法律知識並能靈活運用法律知識時,一看合法權益被侵犯,一張嘴,侵犯人就會傻眼,就會縮手、退讓。如你能以法律為武器保護自己及自己的合法權益,黨政機關就怕你,司法機關就怕你。有無法律知識,知多少,一張嘴就知道。如你和律師穿著打扮一樣地走進司法機關,不用介紹,三兩句話後,司法人員就知道誰是律師。俗話說,人的本性之一是「杮子揀軟的捏」,「軟土深挖」;人的弱點是「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這裡的善,其實不是指善良之善,而是傻,指沒知識、沒智商、沒智慧的人。而當你讀完本狀後,就會發現,法律是雙刃劍,生效的法律時刻都在殺人害人:非法的法律保護罪犯和侵權人及其權益,危害好人及其權益;合法的法律被歪曲、隱匿,就保護罪犯和侵權人及其權利,危害好人及其合法權利。一用法律,既護己、護人,又同時傷人、刑人。不論誰用它,都一樣。不是嗎?一審二審的公訴人和審判人,不正是利用法律武器隱匿重大證據、以大量偽證罪刑無辜、包庇罪犯嗎?不是有很多人以為這樣判決,孫志剛冤魂已經昭雪了嗎?收容犯罪集團和包庇他們的專案查處組,不是利用人民還不清楚死刑核准程序而槍決喬燕琴嗎?很多人不是為喬燕琴被槍決而歡呼嗎?另一方面,很多人為這樣的荒唐判決而憤怒,而作文,而呼籲,但多因缺乏法律知識,或法律知識不足,缺乏法律視力,找不到適用的法律武器而呼籲無力--當然,也有許多精通法律的人才,因環境原因不敢深言,或因立場原因不便深言。

以法治國,即要求國家機關以法治民,也要求民以法治國家機關,以法治官吏。不懂法律,就只能被治,就無力治人、治官吏、治國家機關。在非法治社會,不懂法律,在人權被非法侵害時就只能「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就只能「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民主與法治是生死與共的兄弟。沒有民主,就無法治;沒有法治,也無民主。民主就是全民主權,人人主權。你治人人,人人治你。治來治去,全靠法律。你以法管人,人以法管你。人人要靠自立的法律保護自己、管理全民,首先需要人人知法,從知法中發現不民主的法律、不公平的法律、不公正的法治。所以,法治需要宣傳,公民來自啟蒙。以案釋法,以法釋案,是公民啟蒙教育最生動、最活潑、最觸及靈魂的教材,是比任何人編著的《公民啟蒙教材》還勝百倍的教材。

以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為口號的「人民民主」專政法律,為人民要求民主、自由、法治、人權提供了弄假成真、以毒製毒--以法治法的最好法律武器。

條條大路通北京。但是,以法律為武器,以訴訟為戰鬥,是條民主化中國的現成直達高速公路,是路線最直最短、路面最寬最平、車速最高、油費最省的現成高速公路。

以法律為武器,以訴訟為戰鬥,就是以俯拾皆是的案件,起訴、控訴、申訴罪犯和犯罪性憲條、法律、法規、規章、行政措施、決定、命令、司法解釋等等法律性文件,把不民主的制度化整為零,各個擊破,一步步地建立民主制度的戰鬥。但是,其他案件的起訴、控訴和申訴,沒有孫志剛慘案和孫志剛新案為開路先鋒開路,為精製導彈炸開缺口,是不可能成功的。而孫志剛兩案的立案、偵查、公訴和審判,需要像全民為孫志剛慘案呼喊而震盪海內外、震盪中南海、震盪全民心海一樣的呼喊。只有集中全民火力,推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緊急會議的召開,才能讓孫志剛兩案得到立案、偵查、公訴和審判,才能讓所有冤假錯案得到立案、偵查、公訴和審判,才能和平迎接民主中國的立即到來。

同胞們,中華民族全民皆兵、共同改寫中華歷史的時刻到了!

願孫志剛烈士精神大放光芒!願《南方都市報》精神大放光芒!願全民為孫志剛雪冤的精神大放光芒!

孫志剛烈士永垂不朽!

呂柏林 (200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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