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暴力聽審在德國政府大樓中上演 中國警察在德暴力審訊,德國政府三吃官司

發表:2003-08-29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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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抬起腳,踹在了我的膝蓋上。同時他對我說:中國很大,有你沒你這個人,你活著還是死了都無所謂。」被踹和被威脅的人和踹他的人都是中國人,但這個在中國警察局的審訊室裡司空見慣的情景這一次卻發生在德國萊茵藍-普法茨州的位於特立爾的難民局身份查證處裡的一個房間裡。
位於法蘭克福的非政府組織「支持難民」在八月四日的媒體公告中寫道,四名被德方判定應遣返中國的身份不明的中國籍難民申請者以人身傷害,剝奪人身自由和強迫威脅罪控告德國萊茵藍-普法茨州政府。

*中國人審訊中國人*

六月中旬,這四名中國人被一個自稱中國警察的中國人在萊茵藍-普法茨州的難民局身份查證處審訊。四名原告中的一人告訴律師:「當我和所謂的中國警察談話的時候沒有其他人在場。我問他是否能給我看一下他的證件,他拒絕了。我就說,那他也沒有權利知道我的身份。他要求我回答問題,否則我就不許離開這個房間。這個警察還告訴我,他可以馬上把我遣送回中國,或使我在這裡被關上六個到八個月。在這種壓力下,我什麼都說了。」

在同一個地方,另外一個中國難民申請者被他的兩個自稱是中國警察的同胞威脅:「我們可以把你送回中國,然後關進監獄。中國政府會管你的。」報告中稱,德中兩國官員的合作是顯而易見的。在聽審前,中國難民申請人是由德國官員交給中國官員的。

*德國的"中國領地"*

在萊茵藍-普法茨州的難民總局所在地特里爾的一家非政府組織「多文化中心」得到這四個中國人的關於他們在德國政府部門中受到中國人的威脅,恐嚇,以至暴力侵犯的證詞之後,不敢相信這是真的,他們提出希望多文化中心的成員在下一次中國警察詢問中國難民申請者時能夠在場旁聽。但難民局的一位德國官員稱:「這件事應由來自中國的審問者決定,他們說了算。現在這裡是』中國的領地』。」不久德方通知多文化中心,中國官員不同意第三者在場。與此同時德方堅稱問訊中不會有任何違反常規的事情發生。

萊茵藍-普法茨州內政部長簇伯在給「支持難民」組織的回信中稱,他認為某一國的官員詢問來自此國家的要被遣返的難民申請者是有必要的,而且這是外交慣例。從難民局身份查證處的消息來看,「談話是在中性的,平和的氣氛下進行的,沒有特別情況發生。」「』中國專家們』在德國呆了六個星期,並在不同的聯邦州工作過。」

*德國官方機構三吃官司*

因為中國方面的介入而引起的針對德國政府的官司糾紛已不是第一次了。另外兩件均與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有關。1995年7月江訪德期間在慕尼黑逗留,當江的車隊駛過國際大赦組織的示威攤位時,一輛大型警車開過來直接停在前面,阻隔了大約50名示威者與整個廣場的視覺接觸。與此同時步入廣場的樂隊開始演奏。國際大赦控告巴伐利亞州損害了言論及集會的自由。1999年1月法庭判決原告勝訴。

法庭在判決書中聲明:「言論,集會的自由是民主制度不可或缺,基本的作用成分。言論自由是最高貴的人權之一。民主國家制度生存的因素之一即是自由思想與言論的爭辯。採取不當措施傷害人權是毫無理由的。只有當確實有必要時才可以採取適度手段加以限制。確保德國和他國的經濟合作不受影響不可以與保障言論與集會自由這一對自由民主制度來說最基本的權利相提並論.」

2002年4月江再次訪德期間,在柏林,波滋坦,德雷斯頓和哥斯拉出現了類情況。德國警察迫於中國政府的壓力而驅逐穿黃色衣服的人員,因黃色衣服是示威法輪功學員的標誌性服裝,把法輪功學員從江住的旅館裡趕走,無故扣押法輪功學員。今年4月法輪功學員在上面提及的四個城市控告德國內政部及警察侵犯了法輪功學員包括言論自由和示威自由的基本人權。此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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