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出版自由權利的上海案例---馮正虎的煉獄(2)

發表:2004-07-27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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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倫諮詢有限公司電子出版物光碟案的概況
  
               馮正虎
  
  上海天倫諮詢有限公司(下稱「天倫公司」)是由留日回國人員創辦的,於1998年9月經上海市工商局批准成立,主要從事計算機軟體開發製作、外文翻譯、信息諮詢、產品銷售等業務,是上海市科委批准認定的科技企業,也是在上海市新聞出版局登記備案的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

  《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ISBN
4-931548-98-9)是中日兩國第一本研究與介紹12000餘家中國日資企業、4000餘家對華投資與貿易的日本企業、上海市區縣及主要產業的電子工具書,編製技術是最新的,填補了國內對日資企業信息研究的一個空白,也是中日友好交流的結晶。

  上述電子出版物的出版受到中日兩國有關機構領導人、企業、新聞媒體及讀者的一致好評,日本《東方時報》於2000年7月26日整版發表本報記者採訪上述電子出版物主編馮正虎的文章,稱譽上述電子出版物是架起中日經濟交流的彩虹。上海市市長也來函來電稱讚。天倫公司作為留學回國人員企業應邀參加 2000年10月24日∼28日第二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2000年高新技術成果展,展示上述電子出版物及本公司開發的其他軟體產品。本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受邀請的留學回國人員企業僅12家,其中留日回國的僅3家,是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上的亮點。上述電子出版物主編馮正虎還被作為上海留學人員回國創業者的代表應邀參加本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2000年10月17日的新聞發布會,介紹回國創業的事跡及最新開發的軟體產品,當日、次日上海的所有電視臺都在新聞欄目上傳播。
  
(一)上述電子出版物的製作出版與銷售過程

  天倫公司1999年11月設立關於中國日資企業以及對華投資與貿易的日本企業的信息研究項目,先後投入開發製作資金約43萬餘元人民幣,進行該項目的軟體開發製作工作。近30名留日學者、教授、大學生歷經6個月的辛勤勞作,用最新的編製技術,在整理、分類、翻譯、分析、研究與編製上億字中日兩國公開發表的資料基礎上,製作成一本500餘萬字的電子工具書。由於該電子工具書是最新的軟體品種,編製技術也是最新的,在社會上需要有一個認知的過程,所以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合作,以公開出版物的形式獲得著作權,保護天倫公司的知識產權,並以贈送為主,擴大產品的知名度。

1. 《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的製作出版

  《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是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電子出版物。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於2000年3月22日簽訂《電子出版物出版合同》,並按合同規定於2000年4月中旬向同濟大學出版社提交該電子書的樣盤,經同濟大學出版社審校同意出版後,2000年4月30日同濟大學出版社電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將書號與電子光碟複製要求的書面指示送至天倫公司,由天倫公司代理委託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複製加工。而且,2000年4月 28日同濟大學出版社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備案該電子出版物的出版。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1997年10月10日新出圖(1997)860號《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備案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出版行政部門「自決定受理備案之日起30日內,對備案申請予以答覆或者提出意見,逾期未予答覆或者提出意見的,備案即自動生效。」事實上,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在5月28日之前一直未表示反對意見,只是在6月14日突然提出「請撤選」的批示。天倫公司於2000年6月初委託上海鐵道大學信息化研究所複製該電子出版物的光碟,嗣後上海鐵道大學信息化研究所所長王景銘委託江蘇新廣聯光碟有限公司複製加工5000片上述光碟(裸盤),每片約2.5元。2000年5月中、下旬又委託上海銀葉印務有限公司、信息化研究所製作閱讀指南書、包裝盒等配件。這些工作均是在天倫公司2000年6月20日收到同濟大學出版社轉發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請撤選」批示傳真之前。收到批示傳真件之後,天倫公司也轉告上海鐵道大學信息化研究所王景銘。天倫公司與上海鐵道大學信息化研究所有《委託服務合同》,但與江蘇新廣聯光碟有限公司沒有直接關係,收到貨之前根本不知道該公司。7月初,天倫公司收到複製加工的5000片裸盤,但由於配套書、包裝盒的加工損壞,一半以上報廢。又由於收到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請撤選」批示傳真件之後,天倫公司也就不再委託加工,致使大部分電子出版物是半成品及次品。由於同濟大學出版社與上海市新聞出版局電子出版管理處之間後來出現的不協調關係,也就無法辦理光碟複製委託書,致使江蘇新廣聯光碟有限公司最終無法拿到光碟複製委託書。當然,江蘇新廣聯光碟有限公司也有責任,沒有光碟複製委託書就開始複製了,並要求客戶付押金2000元就可以先送貨。嗣後,江蘇新廣聯光碟有限公司打算向江蘇省新聞出版局補辦光碟複製委託書,天倫公司根據該公司要求寄送了著作權聲明及委託書。根據天倫公司與同濟大學出版社簽訂的合同規定,該電子出版物歸屬同濟大學出版社,天倫公司僅有部分銷售權。由於上述的不協調關係,這批貨物暫時存放於天倫公司。

2. 《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的製作出版

  《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是(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在日本出版發行的電子出版物,也是天倫公司把中國製作的軟體出口於日本市場的一個嘗試。根據中日雙方的協商規定:(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提供書號,並在日本出版發行與宣傳;天倫公司負責軟體開發、翻譯及樣盤製作,並向日方贈送1000盒樣品,用於在日本贈送、展示。由於天倫公司是軟體開發製作企業,初次涉及電子出版物製作出版的領域,對電子光碟複製加工的規章及操作方式不熟悉,因此,委託專業的中介公司負責光碟複製加工業務(包括辦理必要的手續)。2000年8月14日,天倫公司與上海東麗音像製作公司簽訂《光碟製作合同》,上海東麗音像製作公司承辦《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光碟(裸盤)的複製加工業務,嗣後上海東麗音像製作公司委託上海華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複製加工1000片該電子出版物的裸盤,每片4元。天倫公司與上海華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沒有直接關係,至今都不相識。2000年8月下旬天倫公司收到複製加工的該電子出版物裸盤,但由於大部分配套書、包裝盒報廢等原因,大部分該電子出版物成了半成品及次品,只好先寄送300餘盒給日方,其餘等處理好再寄送。

  後來,在一審庭審上悉知,上海東麗音像製作公司未為天倫公司辦理相關的複製手續,就委託光碟複製加工廠加工了,事後又用其他單位的光碟複製委託書頂替。然而,上海華德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沒有複製委託書也可以複製。其實,辦理複製委託書,在版權局登記備案該電子出版物等事項均很簡單,因為該電子出版物是一本正版的電子出版物,著作權屬天倫公司。上海東麗音像製作公司可以代辦,但該公司需要繳納一些手續費及複製光碟的附加費。上海東麗音像製作公司為了省錢,沒有去辦理相關的手續,反而誤了客戶的正事,責任應該是承辦業務的公司,而不在於客戶。如果天倫公司事先知道這個情況,補辦這些手續也是不難的。

3. 上述電子出版物的銷售

  上述電子出版物是出版社的公開出版物,也是天倫公司自己開發的軟體產品、經濟信息諮詢的產品。光碟僅是信息產品的一種載體形式,而重要的是信息產品的內容,形式僅是為了更好地表現內容,內容是信息產品的實質,決不能反客為主,以其他公司在複製加工過程中有違規操作之錯來否定這個信息產品的本身,這是偷梁換柱的陷害之道。

  對於天倫公司來說,上述電子出版物即使沒有出版社出版這一錦上添花之舉,按天倫公司的法定經營範圍也可以向客戶提供自己開發的信息產品。當然,沒有出版社的出版發行需要,也就沒有必要委託專業公司批量複製光碟,天倫公司可以根據客戶的需要把信息產品刻錄在光碟或其他媒介物上逐一銷售。這是高科技產品的經營特點,也是合法合理的正常業務活動。

  天倫公司根據《電子出版物出版合同》有部分銷售權,在同濟大學出版社同意出版《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之後,2000年 5月中旬向天倫公司的業務關係範圍的日資企業寄發訂閱單。這份訂閱單有二個作用,一方面宣傳上述電子出版物,另一方面可以反饋日資企業的變動信息,這也是我們信息公司的一種跟蹤研究的方法。為了配合上述電子出版物的宣傳需要,天倫公司於2000年9月與上海的5家書店軟體銷售店簽訂合作代銷《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的合同,並在該店裡展示樣品。而且,在第二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上向參觀者展示上述電子出版物,併發送近萬份廣告單。截止 2000年11月,贈送《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近300盒,並以每盒人民幣192元至298元的價格出售160盒。

  天倫公司為了表明本公司的軟體開發能力,是在國內公開宣傳《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01年版)》日文版,但均指明該電子書是在日本發行銷售。該電子書的合格產品均要寄送日本,已向日方贈送樣品300餘盒。由於國內個別客戶需要天倫公司提供日本語的日資企業信息服務,天倫公司截止2000年 11月以每盒人民幣350元至580元的價格出售《中國日系企業要覽(20001年版)》日文版66盒。

  天倫公司銷售上述電子出版物共計226盒,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7.8萬餘元,已繳納營業稅。這個項目在經濟上是虧損的。天倫公司已贈送600餘盒,由於2000年11月13日的例外事件,贈送工作也中斷了。如果這也是非法經營行為,那麼還有哪一家公司是合法經營的?
  
(二)不公正的追訴與審判

  上述電子出版物在2000年10月24日∼28日第二屆上海國際工業博覽會上展示並獲得一致好評之後的15天,一個悲慘的命運降於天倫公司。

  2000年11月1日,馮正虎應邀去同濟大學出版社,會談《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出版的未解決事宜。同濟大學出版社的出席人員有:副社長王有文、副總編輯黃國新、電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與天倫公司簽訂合同的法人代表、社長葉傳滿未參加。同濟大學出版社副社長一開始認定該電子書的書號是天倫公司偽造的,馮正虎當即反駁,並指出這個書號是真的,是貴社審校樣盤後派專人送給天倫公司的。該社副社長認為,如果這一個書號是同濟大學出版社的,一切責任由同濟大學出版社負責。當場一核實,這個書號是同濟大學出版社的。然後,雙方達成幾項口頭協議:(1)同濟大學出版社繼續與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協商解決,如果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努力;(2)天倫公司暫停銷售。會議結束後,胡兆民送馮正虎出門,馮正虎向他指出「你是知情人,為什麼不把實情告訴這些負責人?」據悉,同濟大學出版社已向公安局告發天倫公司,馮正虎聞之也不在意,沒有一點防備之心。回天倫公司後,馮正虎將同濟大學出版社書號的原件複印後寄給這些負責人,其目的就是證實這一書號是同濟大學出版社的,並非天倫公司偽造,並希望他們修正向上海市新聞出版局、公安局告發的報告。但馮正虎未寄去?楸鶉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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