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超市牆上公布小偷照片引質疑

發表:2006-09-24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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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女士從照片前經過。


西安市北郊家世界超市將19個小偷照片貼在辦公區的樓道裡,宣傳欄上方寫著「我們的勞動成果被這些人偷走了」。商家稱張貼小偷照片是為了讓員工記住這些人的相貌,但這種做法引起了市民和法學界的質疑。

超市將小偷照片貼上牆

小偷屢教不改,多次偷竊店內商品

陽光訊西安市北郊的家世界超市,竟然將19個小偷的照片貼在辦公區的樓道裡。超市方面稱店裡這樣做是不得已而為之。這些小偷屢教不改,多次偷竊店內商品,張貼小偷照片是為了讓員工記住這些人的相貌,對他們加以防範。而超市的做法引起了市民和法學界的質疑。

超市:小偷照片被貼上牆

昨日,記者來到家世界北郊店採訪時,發現辦公區樓道裡的牆上有一個宣傳欄,上面貼有19個人的照片,照片上這些人懷裡都抱著商品,宣傳欄上方寫著「我們的勞動成果被這些人偷走了」。

記者採訪家世界北郊店的店長時,他解釋說,這些小偷都是多次偷竊超市的慣偷,他們有的將商品藏在口袋裡,有的婦女藏在收腹帶裡,每次都是「磁門」報警。對偷竊金額少的小偷,店方要求他們交還貨物,或者付清貨款;對偷竊金額多的,除要求他們交還商品外,還將他們扭送到公安機關。可是他們被超市放走或者被派出所放出來後,又繼續到超市偷竊,因為這些原因,超市才把這些慣偷的照片貼在牆上,以便提醒員工,提防這些小偷。

店方稱,超市只是在辦公區內張貼小偷照片,外邊的顧客根本看不到。

方:應交派出所處理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未央公安分局大明宮派出所。該所領導說,家世界抓住偷竊商品的小偷,給派出所送交的不多,超市將小偷照片貼在牆上的做法派出所不知道。超市有義務將小偷送交公安機關處罰,將小偷照片貼到牆上的做法是欠妥的。

專家:超市侵犯了人權

陝西克力律師事務所的毛家興律師認為,小偷也有人權。法律規定,司法機關通緝逃犯時,可以張貼嫌疑人照片,超市將小偷照片張貼在公辦區內的做法涉嫌侵犯了小偷的隱私權、肖像權,傷害了小偷的人格尊嚴,辦公區也是公共場所,只是相對範圍較小一些。

這些小偷以前偷過東西,不能說明他們以後還會偷竊,有可能他們以後是來超市購物的,如果他們在購物時被員工盯梢,會傷害他們的自尊。

西北政法學院副教授劉生源認為,超市張貼小偷照片的形為,是一種侵犯人權的行為。超市要在技術設施上加大力度,從而從技術上防範偷竊行為,抓住小偷之後,超市應該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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