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被打能否打出「政協的合法性」

作者:昝愛宗 發表:2007-08-26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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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晚上8時30分許,包括黃石市政協委員楊建華在的兩名湖北女子在北京萬通新世界商城購物時,因楊手上所戴戒指與一攤位上所賣戒指款式相同,被一商戶當成小偷,在商城門前遭多人圍毆,其中一人被打後入院治療。警方已介入。據新京報8月26日稱,被打的兩人均為湖北省黃石市政協委員。其中,楊建華的朋友趙女士對前來採訪的記者說,"她(楊)告訴對方她是政協委員,可對方說'打的就是政協委員'。"毆打過程中,這位朋友也被人一拳打在額頭上,起了一個大包。

若在一個法治而自由平等的社會,政協委員和普通公民一樣,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無論你是誰,只要被打,打人者都要被追究法律責任。所以,也就用不著為了強調其特權,聲稱"我是政協委員"。可在一個非法治而並不自由平等的無序社會,即使你高喊"我是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人家就會說"打的就是政協委員、人大代表",誰吃虧,誰佔便宜,自然一目瞭然。

這樣的例子並不鮮見,假如換一個角度,把政協委員、人大代表被打換成"政協委員、人大代表打人"也不鮮見。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十五大代表、全國勞動模範王廷江打人引起了轟動,但最後仍不了了之。2005年11月27日,當廣州-臨沂-青島的航班到臨沂港機場停靠時,這名乘坐飛機的全國人大代表辱罵和毆打當班乘務長和空中警察。除了他在機上破口大罵連推帶打外,還用手機(規定飛機上不能打手機)喊來十幾個男子衝進機場,直打得乘警口吐鮮血才作罷休。王是山東臨沂市羅莊區羅莊鎮瀋泉莊農民,1951年出生,他當天打人時應負主要責任,在辱罵和毆打他人過程中。具有喜劇效果的是當他打人受阻時也一樣委屈地高喊: "我是人大代表……",正是這句話起了反作用,當時就有乘客這樣高聲質問:"人大代表就可以無法無天了?"

正如北京發生的兩政協委員被打的現像一樣,她們說"是政協委員",反而得到的是"打的就是政協委員"的回應。其中的邏輯是,當一個人高喊"我是人大代表 "、"我是政協委員"時,就意味著他有合法性,無論是打人、辱罵別人,還是被打,都試圖凸顯特權。可當這個社會是靠特權維持,而非法治時,無論你是人大代表,還是政協委員,該打人者就打人,如王廷江;該被打者仍被打,如黃石市政協委員楊建華等兩湖北女子。前者打人,當然他有權有勢——他已經進入他所在地的臨沂控制勢力範圍——山東臨沂機場而非首都機場;後者挨打,當然也是政協委員聲明自己也屬於"有權有勢群體",只是她們走出自己控制的勢力範圍——湖北人在北京遭到挨打,或許打人者也有自己所依賴的權勢(官商勾結在中國不非特例),最後的結果必然是這樣的:草草了事,或者不了了之。要想依法公正處理,恐怕要換一種背景,比如一個人一旦被非法毆打、辱罵,他不說"我是政協委員",也不說"我是人大代表",而是說"我是公民",自然由警察依法來保護你,由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不是指望"我是政協委員"這句話來保護自己——也不能指望自己聲張"我是人大代表"就可以獲得暴力打人、逃避法律制裁的豁免權。

至於楊建華女士說出那句可笑的"我是政協委員"時,我的第一感想是應該公開討論政協的合法性,以及政協委員的合法性,比如楊建華說自己是"政協委員",卻與全民無關,因為她是由公民選舉出來的。一個公開的說法是,政協委員初選名單是由當地中共市委統戰部(統一戰線工作部)推薦的,然後再交當地政協常務委員會討論,再最後決定(政協常委會審議通過)誰來當政協委員。由此可見,政協委員和人大代表一樣,大多不是全民一人一票公開選舉出來的(縣級以上人大代表選舉都不是全民公選,縣級及以下人大代表由全民選舉,但多數是黨委、政府先推薦候選名單再選舉出,也有獨立候選人成功當選縣及以下人大代表的,如姚立法、呂邦列、許志永等極少數代表),所以其合法性一直受到質疑和挑戰——或者直接說,其基本就不具有合法性。

對於政協的存在有哪些合法性,最近王怡先生的一篇文章《中國的七大違章建築-兼致全國人大的舉報信》談到政協時的妙論,足以說明其政協不具有合法性。他說,有一種機械論的哲學觀點,把社會意識形態及政法制度,稱之為"上層建築",好像整個宇宙都是用水泥敷出來的。既有上層建築,就有違章建築。違章就是違憲。他列舉了當代中國上層建築的七大違章情況,列在第一位的就是政協的違章程度(何謂政協,全稱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憲法》沒有一個條文提及"政協"這一上層建築,包括《憲法》第三章對"國家機構"的規定,也未見對這一大型建築的審批。由此,第一個結論是,"政協不是國家機構";其二,這一上層建築的成員自稱"政協委員",由各種政治、宗教和人民團體派人組成。這些團體均未在人民當中舉行過任何選舉;其餘個人,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則由政協委員會出面邀請。這一會議不產生於任何選舉,會議章程亦由與會的全體成員自行通過。由此推論,參加政協的團體和個人,除了代表他自己,法理上實在不能代表任何其他人。由此,第二個結論是,"政協不是民意機構"。但這一上層建築自我授權,長期冠以"中國人民"的品牌,最低程度也有假冒商標的嫌疑。建議全國人大除對政協進行嚴肅整頓以外,盡快註冊"中國人民"為政治類商標,提高品牌意識,免得不法者繼續妄稱"中國人民"這一具有全球巨大市場潛值的名稱;其三,《憲法》序言中唯有一次提及政協,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是"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愛國統一戰線。由此,第三個結論是,"政協是非政府組織",是由中共領導的,具體說,是接受中共統戰部領導的一個非政府組織。據根憲法序言的這一描述,借用古代的政治術語,政協在憲法上的地位就是共產黨的一個幕府。據此,全國政協每年與全國人大同期召開會議,共享"中國人民"這一政體品牌,稱之為"兩會",享有同尊同榮的地位,政協正副主席,也享受"國家領導人"之待遇,這些都是嚴重違背當前憲法的。與"一國兩制"的錯誤一樣,屬於一種政體上的"包二奶"行為。《憲法》明確規定,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而全國人大是人民行使主權的唯一的"最高權力機關"。一個唯一的、名正言順、明媒正娶的正室,不應長期容忍一個中共統戰部的二奶(引文者註釋:應包括全國政協及其省、市、縣、區、鄉鎮政協機關、政協委員)登堂入室……

王怡還稱,政協這個共產黨的食客,理應由共產黨買單。儘管憲法序言默認了共產黨自組幕府的特權,卻並無憲法根據,要求全體納稅人負擔這一上層建築的花銷(引者註釋:每年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各地區[地級市]、各縣[縣級市,城市的下轄區。全國大約有2300多個縣、縣級市]、各鄉鎮五級政協機關,五級政協機關每年"兩會",耗資巨大)。從另外一個國家層面來說,這樣的巨額花費,並沒有經過各級人大這一最高權力機關的正式通過或認可,有合法性嗎?

正是本文作者實在對政協這個機構從上到下不合法地花費巨額民脂民膏無度感到吃驚,所以再舉一個小例子來證明政協存在的荒唐性:2007年5月25日至28 日,山西河曲縣政協召開七屆一次會議。會前,即將退任的縣政協主席王滿倉(級別應為當地縣黨委副書記或其他縣級領導正職待遇)為了開一個"團結的、勝利的、和諧的"的大會,決定給參縣加政協會議人員每人每天發一包中華牌香菸,會期四天,參會人員381人。隨後,由王滿倉負責以每條450元的價格購買硬中華煙150條。5月23日,經王滿倉批准,從縣政府預撥的會議費中,付煙款67500元。

其實這樣的例子並不新鮮,因為不被曝光出來的典型案例好多如牛毛。北京某國家機關,在每天全國"兩會"時,從機關上下到事業單位,以及有關係的相關單位,都在兩會期間到食堂吃飯得到啤酒等額外待遇,這說明這一奇怪現象已經約定成俗了,只是山西河曲縣政協主席王滿倉開會用公款買煙賄賂委員被曝光倒楣而已。

所以,王怡還在他的文章中特意提到,"目前僅市一級政協的專職委員或調研員,據稱每人每年的辦公經費就不少於5萬元。這一違章建築擅動國庫,拿老百姓的血汗,為一小撮除了自己誰也不能代表的人買單。同時也長期陷他們的東家共產黨於不義,對不起人民,也對不起領導,建立趕緊列入拆遷計畫。"

最後,再回到本文提出的問題上面來,政協委員被打,能否打出"政協的合法性",我看制度上若不進行修改,憲法上若不進行明確(憲法條文確定,具體指明文確定,而非序言確定),權力若不經民授,司法若不獨立,新聞若不自由,恐怕還會發生口喊"我是人大代表、我是政協委員"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而打人、被打的荒唐鬧劇。

不信,請留意即將發生的新聞。(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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