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煤礦竟被判給了非法倒賣者

發表:2008-10-0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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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陝西省神木縣大柳塔鎮油房樑村樓界小組的全體村民。樓界村地處陝蒙交界,地下資源極其豐富但至今仍十分落後。1987年,為了擺脫貧窮的困境,全組 19戶村民聯戶開辦了"油房樑村辦煤礦"。由於資金極度困難,在1992年底村民小組將煤礦對外發包給個人經營,但在2003年承包到期時,我們才知煤礦被兩次倒賣,更令我們沒有想到的是,神木、榆林兩級法院都駁回了我們收回煤礦的訴訟請求。我們不得不將此事公布於眾,希望社會各界給予評論和必要的關注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1987年樓界全組19戶決定聯戶開辦"油房樑村辦煤礦",向縣煤炭局寫出申請,推舉前任村主任、村民李寬則當企業負責人,縣礦管局向我們核發了《煤炭開採臨時准許證》,劃定了井田,在我們村的石蛋墕梁選定了井口位置,但掘進後不見煤,又兩次改換過井口位置,為此,組裡還給村民郭金鎖等調換了承包地。1989年11月1日,神木縣礦管局向我們頒發了由當時陝西省地質礦產廳簽發的《採礦許可證》,煤礦性質為聯戶。1992年6月隨著對採礦秩序的規範,我們以油房樑村委會的名義上報大柳塔鎮政府批准,經縣鄉鎮企業局批復同意,正式成立"神木縣大柳塔鎮油房樑村辦煤礦",由村委會任命李寬則為煤礦負責人。6月18日,在縣工商局進行了註冊登記,領取了集體企業《營業執照》。1992年4月25日,李寬則背著全組村民,與陝西山陽縣法官鄉具有煤礦礦長資格的張世全簽訂了由張世全承包這個煤礦的協議,被村民發現後宣布作廢。1993年1月1日,樓界組16戶代表在村民王正榮家召開了煤礦發包會議,李寬則也參加了會議,會上通過了村民小組向張世全發包煤礦的合同條款,當場簽訂了《油房樑村辦煤礦承包合同書》(下稱《承包合同》)。包括李寬則在內的16戶代表均在會議記錄上簽字認可。《承包合同》約定張對該煤礦承包經營十年,支付承包費共27000元,期滿後辦礦手續均交回村上,投入的機器設備設施可協商折價賣給我們。同時在《承包合同》上還註明:"李寬則與張世全簽訂油房樑村辦煤礦承包協議作廢,原協議即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這個《承包合同》和《會議記錄》非常完備、具體、詳實,原件現均在。

1993年4月6日,張世全與李寬則及村支書楊宗賢簽訂了《合股聯辦煤礦協議書》後,開始共同經營張承包到的村辦煤礦。5月19日,樓界組代表王美榮與張世全就《承包合同》向神木縣公證處申請了公證。為此油房樑村委會還向公證處出具了樓界組與張世全簽定《承包合同》的證明,這個證明寫明:一是"煤礦權屬不屬油房樑村委會,而屬於油房樑村樓界組";二是證明李寬則與張世全"在九二年四月十五日簽訂過油房樑煤礦承包協議,主體不合法,作廢"。公證處詳細審查了合同及相關證件,將我們提供給張世全的陝神延採[1991]第061號《採礦許可證》、神工商企字92400724號集體企業《營業執照》都全文抄錄(因當時沒有複印條件)附錄在公證卷內,並向雙方出具了《公證書》。這份公證卷宗現在神木縣公證處完整保存。因張世全拖欠承包費,樓界組代表王美榮還與張世全商定,拖欠的承包費在合同屆滿時從辦理有關手續費用中扣除,為此,雙方在96年4月10日又簽訂了《補充協議》。

2003年1月1日《承包合同》期滿,我們著手收回煤礦經營權、索要承包費,但煤礦實際管理人劉生峰根本不認我們,理由是:這個煤礦是他從張孝賢、閏喜才手上以316萬元買到的,而張、閏是以80萬元從李寬則等四人手中買來的,煤礦與我們樓界組無關。這樣我們只好通過法律訴訟往回要煤礦。

神木縣法院在李寬則等人未參加訴訟的情況下,以(2003)民初字第1106號《民事判決書》認定:該煤礦當年是李寬則聯戶開辦,但不認定是與我們19戶聯辦,將後來改變井口位置認為是另外開辦了一個煤礦,駁回了村委會的訴訟要求。榆林中院以(2004)民一終字第26號判決書認定,該煤礦有關手續雖以集體名義辦理,但煤礦投資、經營和變更井田範圍等均屬李寬則等個人所為。村委會不能證明該煤礦屬其所有,駁回我們的上訴,維持了神木縣法院的原判。我們提起申訴,榆林中院作出民再審(2005)9號判決,仍然維持神木縣法院和榆林中院的判決。

兩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嚴重地與事實不符。

認定該煤礦有關手續雖以集體名義辦理,但煤礦投資、跑辦手續、經營和變更井田範圍、改變井口位置等均屬李寬則等個人所為。然而,當初的收費收據等證據可證明,村集體當時出了為煤礦辦手續的費用,村民王正榮、王美榮等多次參與過跑辦過手續,辦煤礦的勞動力投入也是以戶按人分攤,按戶出勞修路、建配電房、打礦井等,村組還因辦礦而給村民郭金鎖、李鳳則調換了承包地。怎麼能說辦礦是李寬則一人所為呢?至於說改變井口位置和變更井田範圍,在此案中只是辦礦的具體事務,不能改變該礦的所有權和辦礦性質。李寬則在1987年或1993年個人要開煤礦,根本沒有必要借用集體、聯戶的名義,因為那時國家的政策早已是鼓勵國家、集體、個人一起辦煤礦。這個煤礦就是樓界村民聯戶開辦的。

二,如果說改變井口位置和變更井田範圍,就是法院所認定的"是另外開辦了一個煤礦",那麼這個煤礦叫什麼名稱?有沒有合法的《採礦許可證》、《營業執照》等手續?

三,法院認定煤礦在1987年由李寬則、苗寬則、訾樹則三人聯辦。這三人承包煤礦,發生在1993年張世全承包與李寬則、楊宗賢合股辦礦之後。因張世全承包煤礦後不久,不辭而別,李寬則才與苗寬則、訾樹則聯辦,其經營仍在張世全承包經營期內,它不能改變煤礦的所有權。因訾樹則當時是縣工商局副局長,不能參與經營,就由他的哥哥訾文光出面辦礦,還一度擔任該煤礦礦長。然而,不論誰承包,不論誰在承包期間擔任什麼職務,都不能改變最初的、基本的事實:煤礦是我們樓界村民小組全部19戶聯合登記創辦的,既不是組內部分村民聯戶,更不是李寬則、苗寬則、訾樹則聯戶。苗寬則是孫家岔人,訾樹則是工商幹部,當初他們三人都互不認識,更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他們三人在當時寫過聯辦申請,有過共同投資投勞的事實。所以,認定"油房樑村辦煤礦名為集體,實為個人"是不能成立的。是以司法權代替行政(採礦)許可權,依法應予糾正。

我們委託陝西富能律師事務所武廣韜律師作為代理人。武律師調查瞭解了這個煤礦建立及發展的過程,調取了該煤礦在礦管、工商、公證等機關留存的全部資料,進行了細緻的研究,發現該煤礦承包給張世全十年期間,雖是李寬則為主要經營者,但一直使用樓界組1992年辦的《營業執照》進行年檢,一直使用樓界組 1989年辦的《採礦許可證》延檢;井田變更、井口位置調整均是以村集體煤礦名義進行的,是樓界組發包出去後煤礦的正常、具體的經營行為,而不是李寬則等個人另辦煤礦的行為。現在井口雖開在本村梁界組的地界上,但煤礦仍是原來的煤礦,名稱未變,性質歸屬未變,並不是新開辦的一個煤礦。承包期間的93年11 月16日,油房樑村委會、煤礦還因辦礦需要向縣礦管局寫過申請,將聯戶性質改為村辦煤礦;95年3月16日,因經營需要,村委會曾向有關部門出具過任命訾文光為煤礦礦長、同時免去李寬則礦長的通知。2000年換發的《採礦許可證》記載的採礦權人明確為"神木縣大柳塔鎮油房樑村委會"。這些事實都說明,這個煤礦是一個合法的、名符其實的村民聯辦企業,油房樑村委會、樓界村民小組一直依法對該煤礦行使著權利,包括把煤礦對外發包、要求保護對煤礦的所有權等。

律師同時還查獲,現在自稱為這個煤礦法人代表的劉生峰,當年買下這個煤礦後,偽造油房樑村委會與劉生峰達成《煤礦整體轉讓協議》,盜用這個礦礦工王佔奎的身份證,以王佔奎名字冒充油房樑村負責人在《煤礦整體轉讓協議》上簽字,並在這個《協議》上加蓋他私刻的油房樑村委會公章,用這個假《協議》在省工商局將煤礦《營業執照》中的企業性質由集體變更為他個人獨資。律師和村民們提出這一問題後,陝西省工商局僅撤消了這個變更登記,對劉生峰罰款5000元。但在一個月後,又依據榆林市中級法院的判決,重新給劉生峰辦理了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被冒名的王佔奎也提出了被侵犯姓名權的訴訟,但縣法院卻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榆林中院維持了神木法院的的判決,認為劉生峰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因為"王佔奎同意使用自己的身份證"。

劉生峰經營煤礦的投資人中有不少有頭有臉有實力的人物,例如神木縣有名的私人業主劉銀娥,她是榆林市和陝西省的人大代表,榆林市和神木縣婦聯命名表彰的" 優秀女企業家"、"女能人"。劉生峰在煤礦辦公室中還懸掛有她與省委書記趙樂際的大幅合影。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劉生峰持騙取的營業執照一直進行生產,即使在省工商局註銷其營業執照期間,也沒有停產。我們向煤炭、礦管、工商等機關反映,均無人制止,在此情況下,村民們自發起來阻擋劉的生產。神木縣法院在 2004年4月22日凌晨四時,出動幾十名干警闖入我們村,砸窗搗門,抓走王美榮等六人,村民發現後阻擋,縣上又出動百名干警,包圍了村莊,帶走了十幾名村民,後竟對其中王美榮、郭美勝、李文英三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了刑,現他們雖被釋放,但身心已受到極大的摧殘,生活遭受了極大的損害。

弄虛作假、倒賣侵吞財產的人逍遙法外,而我們遵紀守法、老老實實辦理的《採礦許可證》、《營業執照》卻不被認可,法院實在找不出事實和法律的理由來,竟然主觀專橫地認定"油房樑村辦煤礦名為集體,實為個人",難道這些辦礦手續都是一張張廢紙?這樣齊備、詳盡、精心保存下來的辦礦及發包手續都"不能證明該煤礦屬樓界村所有",那還有什麼證照、協議、文件能夠證明呢?

我們不明白,村民的煤礦,為什麼在發包期滿後就不是我們的了?就要不回來?僅因變更井田、改變井口就是新辦煤礦嗎?我們被逼得四處上訪,還要挨打被判刑。榆林市中院的判決我們咋能受得下去?此案經我們上訪省人大、由省高院立案複查並開過聽證會,但至今沒有結果。

我們籲請領導給我們農民一點幫助,主持公道,改變榆林中院對本案的錯誤判決,不要讓我們農民辛辛苦苦辦起的集體企業被不法份子隨意侵吞。


神木縣大柳塔鎮油房樑村樓界村民小組
原組長王美榮 0-13571202186
現組長王召虎 0-13571214196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我們的代理律師武廣韜電話:0-13992280898


来源: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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