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審法輪功案 河南法官稱聽命上級

發表:2008-12-10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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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鄭州市法輪功學員陳真萍案,當地金水區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於今年八月秘密審判,至今未宣判,其家屬聘請了北京律師李蘇濱為其辯護。近期,律師到法院要求會見當事人和獲取起訴書被拒。當地法官稱"要聽領導的,領導讓他怎麼做就怎麼做"。

據瞭解,陳真萍今年7月被當局非法抓捕,在家屬完全不知情下,當局於8月19日秘密審判,至今不讓家屬會見。律師李蘇濱表示,一審已經開過庭了,現在法院把有關案件的材料已經上報到中級法院,雖然開庭了,但沒有做出判決,這在法律上是沒有這個規定的,一審沒有判決,就把材料交到上級法院,顯然這個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

李蘇濱說:"當時見了主審法官任遠和金水區法院刑廳的馬廳長,均同一意見:‘不讓我複印有關案件的材料,不讓會見當事人。'還通過有關部門施加壓力,這顯然是違反法律規定,屬於破壞法律的實施。"

據李蘇濱轉述主審法官任遠說:"一審已經開過庭,律師不能介入一審。"為此,李律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6條第2款告訴法官說:"從審判開始,辯護人就可以介入,沒有說只要開過庭了,辯護人就不能介入了。"

李蘇濱接著說,"法官看了條文之後竟說,這個不是依據。他(法官)強調‘要聽領導的,領導讓他怎麼做就怎麼做。'這種說法顯然是非常荒唐,也是對法律的蔑視,似乎在他眼中根本沒有法律。這種公開踐踏法律的行為,與一個法官的身份完全不相符。"

對於當局秘密審理陳真萍案,李蘇濱認為,陳真萍案件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程式。與其說陳真萍破壞法律實施,不如說法官破壞法律實施。第一,它違反公開審理的原則,法律有明確規定,這不是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案件,一律要公開審理,這個法官卻明確告知,他實行的是內部審理。第二,拒給起訴書和拒絕律師會見當事人,剝奪了當事人及家屬聘請辯護人的權利。

公安帶鎖匠強入民宅 陳真萍遭虐待毒打

7月9日晚上,鄭州花園路動物園派出所的十幾個公安便衣帶著鎖匠到陳真萍家,強行開門而入,將房屋裡的紙類、3臺列印機、一臺過塑機、2臺刻錄機、一臺掃瞄機、2台電腦、光碟類、書籍及錢全部抄走,連房產證、戶口本都不放過。

陳真萍現關押在鄭州第一看守所,目前在芬蘭探親的陳真萍的女兒金昭宇說,她的母親在裡面被強迫超負荷勞動和迫害虐待,皮包骨頭,每天被迫做15個小時以上的打火機的勞動,每天要完成2000至3000個打火機的數量。完不成就不讓吃飯或者吃不飽,還遭毒打。現在天氣已經進入寒冬,送進去的衣物都收不全。

8月19日鄭州市金水法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陳真萍進行秘密宣判,她的女兒曾經在當地找律師為母親進行辯護。被當地律師告知,上面下達:不得接受法輪功案件。否則輕則沒收律師資格證,重則強迫事務所停止營業。法官曾經聲稱要給陳真萍判7到15年。

陳真萍獨自撫養兩個女兒長大,以前身體很不好,身患肝癌、子宮肌瘤等不治之症,1995年有幸遇到法輪功,修煉後短短几個月病症奇蹟般的消失,原本脾氣暴躁,現在變得非常溫和。

幾年來,陳真萍家中數次被公安洗劫,並多次遭到當地公安綁架、非法關押,並遭受酷刑毒打、灌食,送洗腦班、勞教(在勞教所內每天奴役勞動長達18個小時,做假髮、做地毯、做假花,還要遭受毒打,不讓睡覺,被兩個吸毒犯長期看押、毒打)。

金昭宇表示,她非常擔心母親在裡面的狀況,她已給芬蘭總統和200多位芬蘭議員寫信求助,並呼籲國際社會關注她母親以及所有法輪功學員遭迫害的事情,立即結束這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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