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十四岁是一般意义上的“孩子”吗?“错不在他们”?若这样说法律规定的十八岁起便为独立人格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要开始为自己所言所行或所犯罪行负成年人应负的责任更是不合理了?
2)错不在他们,那在谁?
3)都是别人的错别人的罪,他们只管放任折腾,滥用特权也好胡作非为也罢,甭管对错,反正有啥事都“不在他们”?这种“好景”可以延续到什么年龄?多少岁才不是“孩子”?多少岁开始才算独立人格独立行为能力的人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种美事、宽松政策,是否适用于全中国不论贫富贵贱所有二十三四岁的年轻人?
再煽惑就告你个泄露国家机密罪判你个无期!哪位大大如果要器官移植的话赏你一颗枪子儿也说不定。
这些中共暴政的高官搜刮中国人民的民脂民膏供养子女在外国享乐,难道其子女真不知道自己的大笔开销是怎么来的?鬼才相信,中共覆灭了他们这些官二代能有好果子吃吗?!
2)错不在他们,那在谁?
3)都是别人的错别人的罪,他们只管放任折腾,滥用特权也好胡作非为也罢,甭管对错,反正有啥事都“不在他们”?这种“好景”可以延续到什么年龄?多少岁才不是“孩子”?多少岁开始才算独立人格独立行为能力的人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这种美事、宽松政策,是否适用于全中国不论贫富贵贱所有二十三四岁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