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我一家被中共政治迫害和掠奪財產的悲慘家史講起, 來控訴中共的殘暴罪行: 一九五零年, 中共利用華僑的愛國心態,呼籲他們回國建設新中國, 我父親懷著滿腔愛國熱情,從香港回到廣州, 并帶回在港的全部資金,投入新中國的經濟建設中。不料一九五六年,中共用“公私合營”名義, 侵吞和搶奪了我父母的全部資產;一九五八年,中共又刮起了成立“人民公社”的共產風,用所謂的“併店政策”,又強佔了我家樓下的店面和店後面的工作坊, 又搶佔了我家一半房産;一九六六年,中共又搞文化大革命,野蠻的抄家和暴力批鬥,殘害死了我的父親(父親當時職業是教太極拳的師傅和傳統中醫);一九六七年,又強迫我上山下鄉(當時我繼承父業,用教太極拳賺錢供養全家)。在走投無路之下,我被迫偷渡去了香港,因此中共迫害我留在廣州的母親, 將她長期關押,進行所謂的思想改造,不准回家;
一九六九年年底,為了解救母親,我從香港回廣州, 企圖帶母親弟妹脫離苦海,偷渡去香港,但行動不幸失敗, 在一九七零年的所謂“一打三反”運動中,我被重判了二十年徒刑, 母親也被判了十年徒刑。 期間我被中共公安多次嚴訊逼供, 遭受摧殘,中共爪牙堅持我是為了親人而返回廣州, 誣陷我是接受台灣國民黨指令,潛回大陸當特務的, 審訊時正規軍兵士用衝鋒槍托毒打我, 我雙手被手銬扣住, 只能舉起手臂掩蓋頭部, 因此肩膀手臂和背部被打成重傷, 十年的勞改生活,
如今大城市吸引力更强了,赶也赶不走,所以动用国家强制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