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從我一家被中共政治迫害和掠奪財產的歷史講起, 控訴中共謀財害命的暴行. 七十年前的1950年, 中共用號召華僑回國建設新中國的口號, 用詐騙性政策促成愛國父親從香港回廣州, 他把全部財產資金投入發展經濟建設新中國. 1956年中共用公私合營政策侵吞和搶奪了父母做生意的資產, 1958年中共成立人民公社號召共產風, 用並店政策強佔了我家樓下的店面和後面的工作坊, 強佔了房子一半地方. 1966年中共搞文化大革命抄家抓批鬥害死我父親, [父親當時職業是教太極拳的師傅和傳統中醫], 1967年又強迫我去上山下鄉, [當時我繼承父業教太極拳賺錢供養弟妹], 我被迫逃亡偷渡去了香港. 中共繼續迫害我母親, 長期扣押改造思想不准回家. 兩年後的1969年底我從香港回廣州, 計劃帶母親弟妹一家人偷渡去香港但行動失敗了, 1970年中共用[一打三反] 政策重判我二十年刑期去勞改, 罪名是[叛国投敌反革命偷渡集团], 母親也被判十年刑期.
荒谬之极的叛国投敌反革命偷渡集团罪名.
其实是完全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