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江时代到习时代,那些犯过血债的官员及其家属,朋友,同姓宗亲等,他们抱团用小人手段在背后挑拨,诽谤,骚扰法flg学员,切断flg学员的经济来源,控制企业,政府的人事部门,不让他们及其后代就业,从政。他们不光迫害flg,也迫害那些正值和替flg说话的人。
2,有人借迫害flg的名义和手段监控异己,打击报复那些损害自身利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