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次被关精神病院 刘庭玉爆精神迫害内幕

发表:2008-05-12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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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民生观察工作室在此前曾多次披露了湖北省武汉市邹桂兰、彭咏康、王春贞、邹厚珍、杨春秀、刘翠莲等精神病院受难群体的遭遇,也引起过一些国际媒体的关注。鉴于精神迫害是一种严重践踏人权的行为,民生观察将一如既往地关注精神迫害案件,近期我们将以访谈的形式推出一系列精神迫害案件,首先是北京地区的几起。

2008-5-11

近日,我们对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的居民刘庭玉进行了访谈,刘庭玉向我们介绍说,他爱谈政治与法律,因表达自己对社会的认识及上访,二十年间遭十六次被关精神病院,另外八次被关拘留所的遭遇。刘庭玉在访谈的过程中还谈到了公安利用精神病院迫害公民的内幕,下面是访谈的全文,民生观察以下简称民生,刘庭玉简称刘。



民生:刘庭玉先生,你好!我们是民生观察工作室,专门报道一些老百姓的事情。我们想向您了解一下你被关精神病院的情况。听说你多次被关精神病院?



刘:是的,从1990年到现在近二十的时间里,我十六次被关精神病院,另外八次被关拘留所。每次关押,他们不给任何手续,不给任何证明文件,也不说关押的原因。



民生:能讲一下你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情况吗?



刘:我是1990年9月25日第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的。9月24日,我到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游行示威,他们说不受理一个人的申请。当天中午,我刚离开北京市公安局的后大门,天安门派出所的警察就围住了我,他们不仅搜走了我申请游行的材料,还将我带到了昌平区公安分局,第二天就将我送进了回龙观医院,回龙观医院就是专门关押精神病人的,回龙观医院座落于北京德胜门外回龙观,是一所大型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



民生:你第一次在回龙观医院被关了多少天?在里面有被吃药吗?你被送回龙观医院,家人当时签字了吗?



刘:我这次总共被关了二十天,关到里面,肯定要吃药呀。我出来后,向我父亲了解,他没有签字,在医院里缴费都签的是派出所所长的名字。



民生:你为什么要去申请游行示威呢?他们把你送进精神病院还有什么原因呢?



刘:此前我也上访过,我看不惯农村里干部们胡作非为处理农民的土地,他们想怎么分地就怎么分,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说不给你地就不分你地。更重要的是我对社会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觉得我的看法可笑。再加上你到公安局去申请游行示威,这不是没事找事吗?这还不"神经病"?



民生:你对社会有怎样的观点和认识呢?



刘:我认为社会制度根上有问题,老百姓意愿无法表达,还不让老百姓喊冤,又不直选,这是政府没信心,共产党应该回到自己的位置上去。我个人就爱和别人谈这些观点,但许多人不理解,还烦我。



民生:后来你又被关精神病院十多次,能谈谈相关的情况吗?



刘:1997年7月,我第二次被关进了精神病院,当时被关在昌平区精神卫生保键医院。后来十多次要么关在昌平区精神卫生保键医院,要么就被关在回龙观医院里,基本上每年要被关一两次,都是派出所把我送进去的,后来家人也签过几次字,但这问题更严重呀!一个没有病的人,家人却被迫说他有精神病,这说明了什么?将我送进精神病院,昌平公安分局那位姓刘的副局长参与了很多次。



民生:这期间,你在精神病院最长被关了多少时间呢?



刘:最长那次是我家房子被拆那年,房子被拆了,我当然更要上访了,结果被回龙观派出所又送进了回龙观医院,这次被关了九个多月才将我放出来。



民生:你最后一次被送进精神病院是哪一年?

刘:是2007年9月30日,国庆节和十七大前夕。当时龙园派出所打电话给我说,要和我谈我被非法关押精神病院的申诉。结果我去了就出不来了,他们将我关进了昌平区精神卫生保键医院,一直到11月27日才放我出来。



民生:这么多次被关精神病院、拘留所、看守所,一定吃了不少苦吧?



刘:唉,不提这些事最好。1997年,我在被关看守所期间,面部神经曾经瘫痪,后来头发异常发白,腿部行走障碍。经检查,头发发白,是铅中毒。仅吃精神方面的药物,不会是这个样子呀?



民生:听说你很关注精神迫害方面的情况,掌握了一些公安迫害正常公民的内幕?



刘:我手头有份《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制工作会议纪要》,里面讲了许多关押精神犯人的情况,看后我才知道,原来公安机关关我们进精神病院是有"依据"的。



这份《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制工作会议纪要》上有下面的内容:1988年1月29日公安部印发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制工作会议纪要》,这一纪要中明确指出,全国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统称为"安康医院"。而且明确指出:"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医疗的双重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种特殊手段,是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组成部分。



在这一文件中同时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的对象是:1、有杀人、放火、强奸、爆炸行为的;2、严重扰乱党政军机关办公秩序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工作秩序的;3、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4、当众出丑,有伤风化的;5、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上述精神病人都应经精神司法医学鉴定。

来源:民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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